做為一個厭惡「捧著聖經,砸別人頭」行為的基督徒,常常被重擊的一件事,就是遇見「翻臉的聖徒」。

為甚麼想到這個?最近大家在擋「多元成家法案」,過程中看到一些「熱心人士」的言行,發現原來對有些人來說,聖經真理也會分「藍綠」,難怪基督徒在臺灣只能有不到5%的人口比率!

哈,發現對方的顏色,等於發現對方的家庭觀念,等於發現對方的奸計,真是一整個無言以對啊!

 

2013.11.5: 

對待同性戀者,我傾向於用這個聖經章節:

太 6:14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;
太 6:15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

對他們的饒恕,就是允許法律上,他(她)們可以有一個合法的出路,想要婚姻的同性戀者,和我們異性戀者一樣,樂於享有家庭中的種種美好和樂,同性戀的「罪」,我不知如何處理,我想,神永遠在看,神也永遠掌權,輪不到我搶在 祂前面「為人定罪」。

路 10: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,說:夫子!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?
路 10:26 耶穌對他說:律法上寫的是甚麼?你念的是怎樣呢?
路 10:27 他回答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」
路 10:28 耶穌說:「你回答的是;你這樣行,就必得永生。」
路 10: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,就對耶穌說:誰是我的鄰舍呢?
路 10:30 耶穌回答說: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強盜手中。他們剝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個半死,就丟下他走了。
路 10: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,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。
路 10: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,看見他,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。
路 10: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,看見他就動了慈心,
路 10: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,包裹好了,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店裡去照應他。
路 10: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,交給店主,說:你且照應他;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
路 10:36 你想,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
路 10:37 他說:是憐憫他的。耶穌說:你去照樣行罷。

我想,若把「撒瑪利亞人」換成「同性戀者」,或許經文也是可以說的通吧?願 主憐憫並賜智慧與力量給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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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天一色,川流涓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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